提要: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于社会领域立法必将提出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应该以更积极的方式回应这些需求和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广大人民的需求、愿望出发,继续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持续推进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基层治理、保障民生、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制度,以法治保障民生优质发展、促进社会治理和城市文明水平再上新台阶,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并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明确提出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路径要求。深圳在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中,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建设与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和法治期待相匹配的模范法治社会,还需要加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律服务保障、基层治理机制优化和法规制度完善。
深圳法治社会建设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特别是先行示范区意见出台以来,深圳做好法治示范,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亦走在前列。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打造模范法治社会,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更对创建模范法治社会进行部署。2022年8月,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细化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全方位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社会领域立法不断完善。近年来,修订完善了社会建设方面基本法规制度,明确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科学构建体制机制,明晰促进和保障主要措施,为社会建设提供总纲性规定。持续不断推进民生各领域立法,按照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民生发展目标,持续推动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教育、住房发展、养老服务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完善。
二是普法宣传教育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全面推广“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普法的针对性、精准性不断提高。持续实施公民法律素质提升资助计划,调动社会力量提供丰富的普法活动产品,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增强。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全覆盖。目前深圳已经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备了法律顾问,为辖区居民提供包括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
四是法律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律师队伍不断壮大,连续十多年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截至2023年12月8日,全市有律师事务所1265家,律师总数达24101名,全市每万人口律师数超过13名,居于全国前列。律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服务内容也不断丰富,服务形式不断创新,为市场和社会提供专业性、差异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五是平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平安深圳建设的持续推进,近年来深圳社会治安得到根本好转,成为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和谐社会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初步形成。数十个领域吸纳行业或领域专家成为调解员,大幅提升了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调解成功率。
四维并进加快创建模范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建设是个持续的过程,作为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深圳应当积极回应人民对法治社会的向往,在已有基础上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体而言,必须推进高层次法治文化发展,构筑法治社会的人文心理基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优质发展,提升社会预防和依法自我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支持和调动市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发展法治共治相融合的社会治理格局;持续完善社会领域法规制度,稳固社会领域法治保障。四个维度要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形成法治社会的文化支撑、服务支撑、机制支撑和制度支撑。
一是推动以尚法精神为核心的法治文化建设。文化对人们的观念、思维方式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法治社会建设必须重视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律信仰这一隐性力量的作用,构筑好法治社会的人文心理基础,为法治社会提供持久精神动力和行为保障。法治文化建设不能停留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满足于提高公民法律认识度,而应重视发展更高层次的法治文化,逐渐形成各层次各类型法治文化同时推动、互相牵引、共同发展的局面。积极探索、不断丰富思辨性、研讨性法治文化活动形式,引导市民思考具体法律制度背后的价值观念,探究法律法规中字面上的法律制度与人们具体行动过程中的法律观念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价值、法治秩序、法治理想在日常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对于现实的意义,推动法治思维和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是推动以满足多元需求为要点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律服务的支撑。典型的法治社会体现为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渗透到社会活动的所有领域和各具体环节,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人们难免遇到法律问题,有时需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甚至需要专业服务,这就需要有完善、便利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各种法律问题的及时解决提供可及性的服务支持。因此,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发达的市场法律服务行业,是建设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方面。
三是推动以共建共治为表征的法治社会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广大人民的需求、愿望出发,依靠人民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方面面工作。要不断完善公众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制,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法治建设热情,增强公众参与意愿,培育公众参与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公共议题的讨论,优化党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工作室、政协委员工作室、立法调研基地、立法工作联系点等工作机制,更好听取民声、收集民意、汇聚民智。
四是完善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的社会领域立法。完善的法规制度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和保障。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于社会领域立法必将提出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应该以更积极的方式回应这些需求和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广大人民的需求、愿望出发,继续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持续推进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基层治理、保障民生、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制度,以法治保障民生优质发展、促进社会治理和城市文明水平再上新台阶,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