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确保各级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忻政发〔2012〕3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严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因设施农业、养殖业、经济林、生态林发展确需使用土地的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
三、对重点工程范围内土地和建筑,实行严格管控。对重点工程范围内拟征迁的土地和建筑要建立基础数据,严禁抢栽抢种、乱栽乱种,对发现的抢栽抢种行为,要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收回承包土地。对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一经发现无偿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工程按期开工,顺利推进。
四、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夯实违法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禁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依法保护耕地、禁止乱占土地和滥用耕地、制止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主要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集体耕地保护及日常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集体土地监管,要制定防范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必须监管好自己承包的耕地、荒山、林地、草地等,监督村民依法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其承包的土地内发生违法违规及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要在从严审批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同时,建立土地用途日常巡查制度,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及时制止并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农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的管理,对设施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从严审批,确保按用途使用土地。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肃违法问责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力度,要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忻府区加强对违法违规占地日常监管和量化问责的实施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