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在社区扩散和蔓延,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加强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域的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管理
区域封闭。区防控办负责,有关乡镇(街道)配合,组织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及时发布封控信息,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做到足不出户。居家隔离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实行24小时巡逻值守,通过监控设备、电子门磁、张贴封条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乡镇(街道)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人员摸排。有关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网格员,尽快摸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孕产妇等特殊人员以及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高中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确保一个不漏。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健康监测。区卫健体局牵头,有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专人对封控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告知转运组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确保所有发热等早期症状人员早发现早处置。排除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后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或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核酸检测。区防控办负责,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在实施封控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第一个潜伏期(14天)内原则上要求每2-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开展核酸检测时,要合理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分时分区,专人引导,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环境消毒和监测。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疾控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封控区解封前,需对可能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区域、场所,采集环境样本并进行核酸检测。
垃圾分类清运。区住建局牵头,有关乡镇(街道)和安康公司配合,在区域内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区市场部门牵头,有关乡镇(街道)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社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由区中心医院负责,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封控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为独居老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或上门服务。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二、管控区管理
区域管控。区防控办负责,有关乡镇(街道)配合,组织村(社区)相关负责人及时发布管控信息,原则上居家,居家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
人员摸排。有关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网格员,尽快摸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孕产妇等特殊人员以及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高中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确保一个不漏。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健康监测。区卫健体局牵头,有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管控区内所有人员开展体温和症状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所有人员购买退热、治疗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告知转运组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确保所有发热等早期症状人员早发现早处置。排除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后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或居家隔离。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
核酸检测。区防控办负责,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在实施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下一步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分时分区,工作人员引导,严格设置1米线,督促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人员协查。公安部门牵头,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协查专班,综合公共卫生、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判定来自封控区等地协查人员的风险等级,明确分类管理要求并推送至相关社区。社区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清洁消毒。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疾控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重点做好家庭、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对厢式电梯(楼道)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部位开展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
垃圾分类清运。区住建局牵头,有关乡镇(街道)和安康公司配合,在区域内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做到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各社区、物业倡导小区居民自动参与垃圾分类等工作,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区市场部门牵头,有关乡镇(街道)配合,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群聚集。要积极组织生活物资供应,确保各小区内的超市、便利店货源充足;没有超市、便利店的小区,要组织流动供货车进行供应。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加强商超、门店、餐饮、住宿、“六小”场所的管控,防止哄抬物价,保证诚信经营。区中心医院负责,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管控区人员提供就医服务,为独居老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或上门服务。
文体活动。有关社区、物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倡导组织小区内文体爱好者,在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文体活动,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等工作。
三、防范区管理
强化社会面管控。区防控办负责,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各行业主体共同参与,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营业。
人员协查。公安部门牵头,有关乡镇(街道)配合协查专班,综合公共卫生、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相关信息,判定来自封控区等地协查人员的风险等级,明确分类管理要求并推送至相关社区。社区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交通管控。公安部门牵头,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配合,要求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由市、区防控办批准。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实行审批制度,保障其通行顺畅。由公安部门牵头,有关乡镇(街道)保障配合,加强火车站、公路(国、省道和城区道路)、乡村小道便道等出入区交通关口管控。
核酸检测。区防控办负责,有关乡镇(街道)配合,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防范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等。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加强现场组织管理,有序开展。要严格设置1米线,避免聚集,督促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健康教育。
四、“三区”健康码管理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域内所有人员和经营场所的健康码管理,按照《忻州市忻府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在全区实行健康码管理的通告(2022年第10号)》严格落实。
忻州市忻府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