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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共享养老”卷走615名老人8000余万养老钱
2026-03-01 18:53   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头宣传、亲友推荐等方式推广养老服务项目,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导致参与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详情

常州市天宁区某养老中心推出“共享型”会员养老项目,组织多名业务员在医院、菜场、公园等地,通过发传单等方式对老年人公开宣传,许诺到期可返还本金,若不需要入住,可以委托该中心租赁床位,并以5%左右的比例返现,引诱众多老年人投资该项目。截至2022年12月,该养老中心共计吸收615名老年人资金共计人民币8066.99万元。

经查,刘某某、吴某某在经营养老中心过程中明知该养老中心无开展融资等金融业务资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仍推出“共享型”会员养老服务项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该养老中心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刘某某、吴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七年,并处罚金。

案件警示

一些不法分子以“养老理财”“会员制养老”“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优先入住资格或享受消费优惠,引诱老年消费者办理“会员卡”“预付卡”或投资入股,高额收取会员费、保证金或投资本金,造成老年消费者钱财损失,大家切勿轻信此类承诺,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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