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目前,部分新建道路已完工投入使用,沿街两侧建筑正进行立面整治,有的单位和个人借机私搭乱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各项建设行为有序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忻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包括临时改建、搭建的临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都必须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再进行建设。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任何建设行为,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二、凡是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正在进行建设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尽快补办规划手续,不符合规划审批条件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按照《关于防范和查处市区违法建设的通知》(忻办发〔2012〕74 号)文件精神,由所属区域违法建设查处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凡属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部门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活动,供水、供电部门在接到有关通知后,要立即对其断水、断电。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工商、税务、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许可。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规划、住建、国土及忻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及时查处各自所属管辖区域违法建设。监管人员因玩忽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违法建设形成事实,对城市规划管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行政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违法建设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0350-3335159
市国土局:0350-8652532
市住建局:0350-12319
忻府区政府:0350-2138306
开发区管委会:0350-8624617
201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