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一年之计在于春”,眼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您一定正盘算着今年的农业生产,在这里我们向您提个醒。
地膜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由于使用、管理、处置的不当,对耕地和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农田残留的地膜(残膜)被称为“白色污染”,常常随风乱飞,挂在树梢电线上,污染居住环境,影响您的心情;影响作物发芽、扎根、除草,造成缺苗断垅、减产,影响您的收成;碎片易混入秸秆饲草中,不利于秸秆的收集利用,易导致牛羊误食,危害您的牲畜安全;残膜微粒进入农产品内部,影响农产品质量;焚烧产生有毒的烟雾气体,污染空气,直接危害您的健康;残膜在土壤中几百年都腐烂不了,破坏耕地土壤的透气性、透水性,危害您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
为了减轻和治理“白色污染”,促进地膜回收利用,保护耕地资源,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强制规定。国家《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标准规定地膜的最小标称厚度不得小于0.01毫米;《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使用非标地膜,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地膜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承担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地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地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广大农民朋友们,党中央已经决定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延续给您的子孙。为了您有一个好收成、好心情、好身体,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清洁、优质的耕地,我们给您四点建议:一、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选购、使用达到国家强制标准的聚乙烯地膜或者全生物降解地膜,在购买时认真查验质量,检验合格证、保质期。如果发现有门店销售不达国家标准的地膜,欢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二、请将田间残膜拉运到垃圾中转站处理,不要随意丢弃、焚烧;三、请在作物后期清理残膜;四、请在耕地流转时要求对方负责进行残膜清理。
地膜污染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请您发扬主人翁精神,履行职责义务,正确使用处置地膜,让我们为创造碧水蓝天共同努力奋斗!!!
此致
敬礼
忻州市忻府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