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68号),现就全区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役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役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安置材料。提供安置工作介绍信或《安置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办理自谋职业的,提供《自谋职业证或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4、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5、申请材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点领取)。
6、相关缴费记录。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和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认定证明》。
8、政审材料。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一网通一次办”下载)。
材料准备齐全后按1-8的顺序装订。
退役士兵要认真核对个人缴费信息。据实情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对于伪造证明材料等非法获取相关待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提出申请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递交补缴申请材料:
1、有原安置单位的,缴纳困难的,直接向原安置单位递交补缴申请。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或缴纳确有困难的向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集团)递交补缴申请。
3、上级主管部门(集团)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以及退役士兵无安置单位的直接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补缴申请。
4、哪里安置的向哪里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补缴申请。
五、声明及要求
1、补缴不超过兵龄。
2、相关单位和部门收到退役士兵补缴申请后,集中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预约办理时间。
3、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作为,组织好这次补缴工作,防止无序补缴,确保按时完成保险接续工作。
4、材料准备整理阶段和申请开始受理时间、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0日前为各相关单位政策宣传,材料整理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日开始为退役军人事务局补缴申请受理时间,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单位集中申请受理,工作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5、联系地址:七一南路三中路口对面忻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