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局、室,各人民团体:
《忻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忻府区委秘书处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6月28日
忻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忻府的基础保证,是完善我区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20号)及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忻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忻办发〔2017〕2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区、乡二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忻府为总目标,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逐步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2017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乡级实施方案;10月底前出台全区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区、乡二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到2017年底,在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6条河流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群众关注度高、人类活动频繁的13条河流全面实行河长制。到2020年底,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6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5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区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55%;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二级河长
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忻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卫计委、区旅游办、区科技局、区安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云中河水利管理处、区牧马河水利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副总河长。滹沱河省管河流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河长,流经的乡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乡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牧马河、北云中河、南云中河3条市管河流分别由区政府领导担任区级河长,流经的乡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乡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城市排水渠、牧北总排、马圈沟、三交河、南河、马川沟、平社河、班庄河、云北排水渠、蔚野场河、横河、寨阳河、合索河、陀罗河、五里沟、塔习沟、田村河、双海沟、大沟、兰村河、石梯沟、西沟、牧南总排、白马河、淘金河等25条区内主要河流分别由区政府领导担任区级河长,流经的乡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乡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各乡(镇、办)设立乡级总河长,由各乡(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要设立乡河长。各乡(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各级河长名单在区政府网和主要媒体公布。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河长制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兼任。
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推进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省总河长、涉区省级河长、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安排的事项;拟订区级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
各乡(镇、办)要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
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河湖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水利、城乡、国土、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湖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二)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原则,划定区、乡分级分段河湖名录。其中区管主要河流分级分段名录由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区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区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市规定指标。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农业节水,加强城市节水,推进工业节水。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科学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允许纳污总量。加大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管力度。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全面实施保源水、抓引水、促供水、防洪水、搞节水、治污水“六水共治”工程,提升我区生产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保障能力。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控开采地下水,科学确定区域内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充分发挥蓄水水库在河道生态补水、改善河流环境中的作用。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空中云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使用、回用率及安全保障水平。
6、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水质、水量监测网络,重点做好饮用水源、地下水、土壤环境、主要河流断面的监测,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结果。
(四)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2、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湖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
3、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河道、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依法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
1、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重点流域和城市建成区水体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优先实施水质良好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
2、加强入河湖(水库)排污监管。开展入河湖(水库)排污口调查,加快实施入河湖(水库)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河湖(水库)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
3、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河湖(水库)码头污染防治。
4、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逐步在重点流域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预警机制。
5、加强水质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湖水质等监测工作,完善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保护。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备用水源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
3、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景区河湖(水库)保护。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强景区河湖(水库)管理保护。
4、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保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重点加大滹沱河滩地保护。大力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水生物物种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能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2、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启动滹沱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围绕云中、五峰两山,原太、五保、东环三条高速,滹沱河、牧马河、南云中河、北云中河四条主要河流,构建水源涵养生态圈。
3、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限制能源产业在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水,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协调处理好资源开采和水资源保护的关系。
4、加快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以非煤矿山为重点,实施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和渣土堆场的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
(八)加强执法监管
1、健全涉河涉湖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加强河湖(水库)日常巡查。完善河湖(水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快河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湖(水库)、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在城市区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湖(水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活动。
四、职责分工
根据河长制主要工作任务和各部门、各单位职能,确定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对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指导对区、乡级河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区发改局:负责推进各领域、各部门、各专业规划在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河湖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与河湖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大项目;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等。
区经信局:配合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推进工业污染控制、工业节水、用水效率控制和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废水的专项整治;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协助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合发改部门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乱占滥用、违法排污等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乡级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协调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区农委: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逐步在重点流域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预警机制;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清理保护区内非水源保护设施及排污口;开展入河湖(水库)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确保污水无直排;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开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及省政府批复的豆罗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市国土局忻府分局:负责河湖(水库)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工作;协助清理整治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突出问题;协调河湖水生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水污染防治和河流保洁;开展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入河湖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区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卫生整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河湖(水库)码头、船舶污染防治。
区林业局:负责重点河流流域和水源涵养带的森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人工促进生态修复;启动以滹沱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生态林业工程,围绕云中、五峰两山,原太、五保、东环三条高速,滹沱河、牧马河、南云中河、北云中河四条主要河流,构建水源涵养生态圈。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重点加大滹沱河滩地保护。大力实施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周边生态环境。
区旅游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旅游景区内旅游设施、人群对河流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河湖保洁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推进节水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科研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工农业、城乡节水技术的示范和推广。
区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渣土、尾砂、污水等污染物治理的监管;严格禁止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违法侵占河道、尾砂非法排放淤积河道。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区编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有关知识教育。
区水利局: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原则,划定区级河流分级分段名录;依法划定泉域和水功能区范围;开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业内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协助环保部门开展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关井压采工作,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水土流失治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区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总河长、涉忻省级河长、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乡(镇、办)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各项工作。
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将河长制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面实行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办)要按照省、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出台乡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乡级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检查、验收。
(三)落实工作经费
区、乡级财政按照规定安排河流管理保护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和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支出。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
(四)强化考核问责
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纳入对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不同河流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拓宽监督渠道
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流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投诉渠道。
(六)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流环境生态意识。加强对河流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办)党委、政府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推行河长制情况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1.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区河长制
办公室名单
2.忻府区29条主要河流乡河长名单
附件1:
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区级河长、
区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一、区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崔向松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河长:安亮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二、区级河长
滹沱河忻府区段河长:崔向松 区委副书记、区长
北云中河忻府区段、南云中河忻府区段、合索河、陀罗河河长:安亮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牧马河忻府区段、牧北总排忻府区段、城市排水忻府区段河长:刘兴平 区政府副区长
南河忻府区段、马圈沟忻府区段、马川沟忻府区段、三交河、塔习沟、五里沟河长:闫秀斌 区政府副区长
平社河忻府区段、田村河、大沟、双海沟、兰村河河长:
孙晓磊 区政府副区长
牧南总排忻府区段、班庄河、西沟、石梯沟河长:郭新和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白马河、蔚野场河、云北排水渠河长:刘明祥 区政府副区长
寨阳河、横河、淘金河河长:王素霞 区政府副区长
三、区河长制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安亮东兼任,副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张爱民、区环保局党组书记陈彦龙兼任。
附件2:
忻府区29条主要河流乡河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