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
信息公开方案
为确保我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以下简称强化督查)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切实解决强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接受公众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7]123号)和《山西省2017-2018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晋气防办[2017]5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打好“蓝天保卫战”,提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强化对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的监督约束,及时、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忻府区各乡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强化督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公开方式、内容、时限及频次
区政府安排专人及时关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题栏目,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忻府新闻、“一报”即今日秀容、“一网”即区政府网站)公开省督查组对忻府区督查的问题督办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忻府新闻要开设专栏,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察督办及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并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推广,对不积极整改的予以曝光。
(二)今日秀容开设专栏,每周公示督查问题督办清单,每两周公开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网站设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题栏目”,公开省督查组对忻府区督查问题督办清单,在15日内公开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四)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关注区政府网站“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题栏目,15日内将督办问题查处情况、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送区政府网站、今日秀容予以公开。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已发布的信息,不得随意删除、更改。
(三)区环保局要及时跟踪了解各乡镇、办事处信息公开情况,并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量化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的方式公开或超期3个工作日(含)公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相关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作为专项督察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