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局、室,各人民团体:
按照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2017〕1号)文件精神要求,区委、区政府于2017年12月20日成立了验收小组,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涉及我区的4个共性问题进行了全面验收,其中第03号、30号、34号任务全部完成,实行销号备案,第01号任务阶段性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在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验收意见
2.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03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3.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4.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4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中共忻府区委秘书处
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1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销号
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0日-25日,忻府区委、区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多,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环保工作不敢动真碰硬。有的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査约谈后,仍行动迟缓。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的要求,进一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经济社会全局,坚持以环保倒逼转型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
三、完成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保护好生态环境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发力。为强化部门职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对去年制定的环境保护岗位职责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忻府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与责任分解意见》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水、大气、土壤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各部门履职范围、职责边界更细更实,有效解决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盲区问题,构建了职责明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二是制定了《忻府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和《忻府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区、乡、村(居)三级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形成了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环境监管新格局,构建了区委、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三是建立了忻府区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我们出台的《忻府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举报奖励办法》动员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更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
2.发挥表率作用,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全员参战。
今年环保工作,重点围绕中央、省环保督察,以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展开,在中央、省环保督察中,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实行包案制,对环保督查督办案件予以落实。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中,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全员参战,分别领头挂帅五大片区指挥长,深入街头门店,查污染、促整改,起到了表率作用,激励了全区上下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信心和勇气。
3.细化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环保各项工作。
区政府牵头,以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为龙头,与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有关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通过经常性地召开环保专题会议,盘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促进工作的落实。比如说,在今年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我们按照提出的今明秋冬实现忻州城区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5%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30%左右、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值不超过800μg/m3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具体部署了11个方面28项主要任务措施,逐条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聚焦问题,促进整改落实。
积极服务保障中央、省环保督察工作,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共接待来访群众50余人次,处理污染举报案件156起,其中包括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38起,省环保督办案件67起,涉及党、政纪处分70人(次),其中严重警告1人,警告16人,诫勉谈话6人,约谈47人(次)。深入开展铁腕治污,对21家违法企业责令关停,对5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责令4家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对57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查封散乱污小企业10家,城区范围内拆除燃煤锅炉160台。对城区1828家餐饮饭店、机关食堂进行了全面整治,
5.强化督查,严肃追责。
区委出台了《忻府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办法》和《忻府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整治工作量化问责办法》,对问责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具体事项、情形、问责处理方式进行了逐一明确,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通过综合采取上述措施,我区形成了导向鲜明、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问责到位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为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正在序时推进。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2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03号整改任务销号
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0日-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03号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部分项目在报批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过程中不严不实。
二、整改目标
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确保落实,按期完成替代锅炉的停运和淘汰。
三、完成情况
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全部进行了落实,烟尘:414吨,实际减排:1518度;SO₂:974.4度,实际完成:1325吨;NOx:271.6吨,实际减排:379.6吨。并按期完成了替代锅炉的停运和淘汰,共拆除燃煤锅炉161台,清洁能源替代7360户,禹王煤炭焦化有限公司脱硫改造工程,广宇煤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全部按期完成。
四、验收结论
方案可行,任务全面完成。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3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整改任务阶段
整改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0日-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0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散煤替换工作进展缓慢。
二、2017年底阶段整改目标
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划定禁煤区,减少散煤使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三、完成情况
全区191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除28台允许使用的煤粉锅炉外全部拆除,推进集中供热改造7362户,超额完成7200户的任务,划定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散煤替换,截止12月8日,居民个户27380户已全部使用合格燃煤,一般禁燃区不合格燃煤全部清零,“煤改电”16户居民6400㎡,兰村中心小学,初级中学“煤改电”7586㎡。
四、验收结论
2017年任务已完成。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4
忻府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34号整改任务
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0日-25日,忻府区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4号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较多,普遍存在苫盖封闭不到位,扬尘措施不足,疏于监管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三、完成情况
全区各类煤场12个全部清理完毕,在一般禁燃区外确定了5个储售点,并在9个路口设立了检查点,确保不合格煤粉或散煤禁止入域。
全面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在完成10家企业的关停任务基础上,通过铁腕治污对21家违法企业关停,又查封“散乱污”企业24家,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做到“两断三清”。
制定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对城区在建工地10个,全部纳入管控范围,组成以住建局长为组长的整治督查小组,组成5个驻点检查组和10个巡查组,每天进行拉网式排查,所有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密封,对工地渣土车也全部进行密封。
四、验收结论
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