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光临忻府新闻网!
  • 联系我们
  • |
  • 互动交流
  • |
  • 公式通告
  • |
  • 回到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媒体聚焦>>正文
转存!这10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要严惩!(附防疫表情包)
2020-02-15 21:2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要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人命关天,关键时期的违法犯罪更要从重从严处罚。接下来,检察君带大家看看这10种违法犯罪行为。

划重点1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确诊、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2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

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3

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4

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囤积居奇,哄抬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物价,谋取暴利,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5

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268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6

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7

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8

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等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划重点9

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划重点10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实施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实施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此外,关键时期我们更需坚持做好防护。检察君为此特制了科学防控表情包,请查收!

(最高检新媒体编辑部与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联合出品 文案:吴鹏 王倩霞 漫画:王力 编辑:罗丽丽)

关闭窗口
热点排行
尚无内容。
最新图文
  • 机关单位
  • 对台办
  • 宣传部
  • 人武部
  •  残联
  •  党校
  •  文联
  •  忻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科协
  • 妇联
  •  团委
  • 忻府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法院
  •  纪委
  • 司法局
  • 政法委
  •  卫生局
  • 区志办
  •  文体局
  •  气象局
  • 经贸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忻府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忻府区农业委员会
  • 忻府区地震局
  • 安监局
  • 公安局
  • 忻府区民族宗教局
  •  物价局
  •  财政局
  • 收费局
  • 忻府区档案局
  •  粮食局
  • 忻府区建设环保局
  • 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忻府区统计局
  • 审计局
  • 民政局
  •  忻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总工会
  • 忻府区国税局
  •  统战部
  • 党史办
  • 老干局
  • 地税局
  •  交通局
  • 信访局
  • 组织部
  • 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 忻府区供电支公司
  • 云中河水利管理处
  • 忻府区蔬菜办公室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人口计生局
  • 牧马河水利管理局
  • 劳动社会保障局
  • 农业综合开发办
  • 禹王洞管委会
  • 忻府区政府采购中心
  • 会计核算中心
  • 顿村度假村管委会
  • 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
  • 忻府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农业区划办
  • 畜牧兽医局
  • 国土资源局
  • 城乡建设管理局
  •  政府秘书处
  •  区委秘书处
  •  新闻办
  •  民主党派
  •  中共忻府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忻州市烟草公司忻府区营销部
  •  秀容中学 
  •  政务大厅
  • 劳动就业局
  • 政协秘书处
  • 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忻府区分局
  • 人大秘书处
  • 工商分局
  • 检察院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山西
  • 忻州市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国文明网
  • 中华新闻传媒
  • 中国经济网
  •  央视网
  • 中国广播网
  •  中青在线
  • 中国普法网
  • 山西新闻网
  • 山西视听网
  • 黄河新闻网
  • 山西省红十字会
  • 山西法制办
  • 忻州新闻网
  • 忻州在线
  • 中国财政支农网
  • 忻州教育网
  • 忻州广播电视
  • 忻州国土资源网
  • 忻府区政府网
  • 忻府区政协网
  • 忻府区法院网
  • 忻府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