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区将采取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脱贫攻坚的力度。
一是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低保和社会兜底脱贫政策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内进行兜底保障,畅通双向进入通道,实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全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符合低保条件,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
二是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统筹全区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救助,健全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制度。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综合评估其生活自理能力,详细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三是落实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孤残儿童生活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补贴360元;对低保对象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720元;对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3600元;对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发放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对分散供养孤残儿童发放补贴每人每月600元。
四是建立完善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机制。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贫困残疾人关爱保护相关政策,提高全社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现政府保护和社会关爱优势互补、有效衔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群体的良好氛围;由各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各村儿童主任对“三留守”人员中建档立卡户进行探访,了解其家庭及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五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600元。
六是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继续申报2019年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待省、市批准后实施建设。
七是统筹抓好易地扶贫整村搬迁的行政村撤并销号和迁出地、迁入地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的衔接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完成易对象待遇不变,转由迁入地管理。
(责任编辑:高馨)